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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6月7日召开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坚持科学研究和制度创新齐头并进,坚持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推进,加强分类治理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好现有治理机制和监管手段,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危害,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4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目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承载着拓展和延伸攻坚战广度和深度的重要使命,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新阵地,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又一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云南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于2022年11月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总体思路是要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围绕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开展了部分行业重点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情况统计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淘汰禁用等工作,在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管控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
记者了解到,新污染物的特点决定了其治理难度。新污染物有5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危害比较严重,二是风险比较隐蔽,三是环境持久性,四是来源广泛性,五是治理复杂。加之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今年是《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目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组建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将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做好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
当天的座谈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桂斌就新污染物治理作专题讲座。(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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