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毕业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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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们
这些就业创业政策你都了解吗?
这篇政策集锦
强烈建议大家收藏!
赶紧来看看吧~
就业类
创业类
温馨提示
就业类(个人享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社保补贴,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
就业类(单位享受)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主体: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
享受条件:见习基地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政策依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60号)
就业类
创业类
温馨提示
创业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按每人500元(一年内在市区实现创业的再补贴700元)、已在市区创业人员(初次创业3年内申领)按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条件: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政策依据:《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及贴息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1. 贷款: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增加贷款额度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金华市区初次创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银发〔2018〕28号)、《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金市财企〔2022〕18号)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及贴息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1.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
2.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2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享受条件: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8%以上)并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银发〔2018〕28号)、《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补充通知》(金市财企〔2022〕18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
政策依据:《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在金华市区初次创业的,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
政策依据:《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
就业类
创业类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来源 |金华人社
编辑 |徐月蓉
校对 |闻人青
一审 |徐超
二审 | 卢发扬
终审 |范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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