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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31日消息(记者 黄婷)1月30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语委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统筹、测试站点、考场设置、报名办法、测试试卷、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等级证书、数据档案、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予以明确。《规程》指出,普通话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
根据《规程》,省级测试机构应于每年10月底前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度测试计划总量及实施安排。省级测试机构应按季度或月份制定测试计划安排,并于测试开始报名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
《规程》指出,省级测试机构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设置测试站点。测试站点的设立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合理布局,满足实施测试所需人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条件。测试站点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
同时,参加测试的人员通过官方平台在线报名。测试站点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测试站点现场报名。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各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不得擅自更改、调换试卷内容。测试试卷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应避免短期内集中重复使用。
《规程》指出,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用于测试的计算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测试系统,并配备话筒、耳机、摄像头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由测试系统评分。“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测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规定。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定。未经认定的成绩不得对外发布。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2008年印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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